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41:08
原来的工作单位自去年12月份起开始从的工资中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今年8月份我辞职了,但是通过上网查询住房公积金,发现公积金查询系统中存在个人信息,但是金额是0,根据了解,请问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公司得做法是不是属于违法的?如果是,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吗?
如果没有工资单怎么办,单位发工资是用工资卡的且不提供明细,不明不白的,只知道有这么回事有说不清楚啊。

这个还真不知道,如果扣除了应该还给你,或者拨到你后来所到的单位..

当然违法,首先你要去银行再查询一下,确认帐户中没有金额,找原单位,如果不行,就找劳动仲裁,另:工资单是你的证据,保存好了

那就有点麻烦了,但是单位肯定有一份工资明细表的,就看你有没有办法去复印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