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回答是肯定的么?面对这样的事情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38:20
这个是我在劳动局的网站上找到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这里有位同事,似乎就是冲着这个补偿金来的。工作不好好做,动辄就和老板说,不行你把我炒了啊。。。。传说老板要吵了他的话,每年要补偿他现在一个月工资,我不是很清楚。
保障我们劳动人民的权益,我自然是很支持的。只是我想法律不会让这些人钻这个空子吧?虽然我不是老板,但是身边有这么个人,工作也无法沟通,很是郁闷。
我想应该有一些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怎么让他好好工作,要么如果老板炒他不需要付这个补偿什么的话,我想我会建议老板把他吵了。跪求了!!我可不想每天让老板想着方法来折磨他,其实是折磨我啊。我得认真给他做那些划勾勾的表,而他划勾勾几秒钟就搞定了。

在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条件下,事实劳动关系并不是一定可以获得补偿,尤其是在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实际上,现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是按照和书面合同一样的补偿进行补偿的,至于你说的这种情况,要是能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违纪,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考虑法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现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肯定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现有的劳动法,你们老板仍然不需要给他补偿金。
这种搞破坏的,法律也有明文规定 可以由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们有他恶意阻挠工作的证据在手,他即便是上诉都告你们不响的。

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当然要辞退,公司没义务在米仓养老鼠

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