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算工伤吗?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09:09
A装修公司从业主处承接了一装修工程,然后将该工程,然后将该工程的泥水部分和木工部分分别转包给C和D装饰公司接受转包后雇请工人来完成各自承包部分。在装修过程中,C公司雇请的工人陈某不慎被D公司雇请的木工王某用的电动锔子切断左手大拇指及食指,陈某一纸诉状将A装修公诉状将A装修公司,B业主,C,D装修公司和木工王某统统告上了法庭。A,C,D装修公司,B业主和木工王某接到应诉通知书后,都甚感委屈。请问:
1陈某算不算工伤?其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算工伤,谁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为什么?
3如果陈某工伤?木工王某是否应当承受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4如果陈某不算工伤,他应向谁追索?依据什么法律,以什么理由追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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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也能回答,只是很多法律细节不确定

应该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工伤职工是免责的。

C公司应负责,陈跟C公司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