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法的问题:票据的保证和一般保证有何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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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债务不同于一般保证债务,它是一种法定的连带保证债务,在票据保证中,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因而,对于票据保证人来说,也就不享有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所能享有的催告抗辩权或者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存在票据保证的情况下,票据债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选择向被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也可以选择直接向票据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而无须首先向被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当然,在票据保证人受到债权人的请求时,也无权向债权入主张先诉抗辩权,即要求其首先向主债务人即被保证人催告或者请求强制执行。可以说,在票据保证中,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完全处于同一地位,而两种责任则是连带责任而非补充责任,具有同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