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这些东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38:20
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8年6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共60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000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额、租赁业务和运输业务营业额。问:分别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该厂汽车适用消费税率为8%)
最好连计算方法一起,谢谢大家了!

答案:
(1)应纳增值税 = 8000÷(1+17%)×17%-600 = 1162.39-600 = 562.39(万元)
(2)应纳消费税 = 8000÷(1+17%)×8% = 6837.61×8% = 547.01(万元)
(3)汽车租赁业务应纳营业税 = 20×5% = 1(万元)
(4)运输业务应纳营业税 = 50×3% = 1.5(万元)
(5)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562.39+547.01+1+1.5)×7% = 1111.9×7% = 77.83(万元)
解析:按照上述各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时,销售额分别核 算,应分别纳税。所以汽车制造厂兼营的汽车租赁收入和汽车运输收入应分别按营业税 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率8%,所以汽车销售收入按不含增值税 的价款为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再按实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为依据计算 缴纳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