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人帮忙sos~~~~~~~~sos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03:18
一个广告公司业务员,从财务那里拿发票去客户那里收款,大概2000多元,因为跟公司闹了点矛盾没有经公司同意就拿了那比款走人了,作为自己工资的补偿,请问大家一下这样的事情严重不?这两千多块钱怎么定性,如果报案他会得到怎么样的处罚,他们行政上手续是怎么操作的?如果他离开了本地,到外地去,公司再报案是否依然能对他有影响,求高人帮他想想办法,。。。。

1.后果没有想像的那么严重。
2.就目前你所提供的信息来看,该业务员涉嫌的罪名应该是职务侵占罪,但是由于金额只有2000多,因此还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只是一般的治安处罚案件。你所强调是做为工资补充,只是该业务员的自己借口,对定性影响不大,但具体处罚会考虑从轻。
3.如果处罚应该是罚款或者7日左右的行政拘留。
4.行政上手续:报案-侦察—处罚-执行。
5.离开了本地,到外地去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治安处罚案件不会发布通缉令。
希望你可以督促他把钱尽快归还,一切按程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