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诉公司,我能赢吗? 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14:00
我是园林应届毕业生。07年8月13日入公司开始工作,12月10日公司突然口头通知辞退,11日出具书面开除证明,理由是工作责任差;无工作经验;丢失(因公丢失相机一部,当月已赔1000元,原价1300已很旧经多人使用,为公司追回的财产却只字不提,无奖金)和浪费公司财产及材料;随便给施工班组签工且数量极大(我是施工员,经上级吩咐及允许是我中间联系民工,我记人工数,先前没想太多,每天和工头签名核对人工数,后公司说我无权签工,给公司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并保留追偿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权利。丢相机与签人工都是很早的事)等。不知这能否算正当理由?
公司有如下几点违反劳动法:1,公司所有员工一直都没签劳动合同。2,无休息休假补休(在工地施工,特殊行业,但并无合同事前说明,不知有无影响)。3,经常工作至深夜(赶工)无加班费。4,两次约定试用期(刚入公司时,口头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后再次顺延,原因是不满意,再次考察)。5,先前是吃住公司,后公司单方决定扣除伙食费。6,离开时我想要回工资凭单取证,但因此公司拒付工资(公司所有员工都没工资凭单)。
我想告公司,不知胜算有多大?中途会有哪些困难及要注意的地方?还有手头只有书面开除证明,及公司员工人证。
如果要告,我会得到多少补偿?像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逾期不支付加班费赔偿金、无合同双倍工资、违反试用规定赔偿?等,具体怎么算?旧合同怎么规定的?我会有多大的风险?还有,我是农业户口,公司只为办理工伤保险是否合理?以后要怎么交接?而且我手上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我有办理。
我的基本工资1200,工地补助300,话费补助50。
我是决心要告的,出来因有扣除已经没有太多工资,不告不心甘,还有已接近年底;工地以前做的工程能否拿到提成(公司和经理有口头约定,百分之一,同事分)
希望能尽量详细,问题挺多,积分全给了,不再有追加,莫怪啊。
先谢谢各位大狭啦!急!
我可否申请法律援助?具体是怎样的?
谢谢你sbt55。旧法是否没不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这条?加班时间证据规定很严,只有人证可否?同事书面证明可否?

我虽然不明白这个劳动法 但是我会关注您的问题 到时候也会将这个帖子发到我们学校论坛上去 让更多的大学生懂法 和 知道生存是多么艰苦的 社会是多么残酷的 还有就是有些公司是骗人的

  我是支持你的

  我给你查了 哥哥~ 我是环艺大三的学生

  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局去投诉

  以你每月标准工时劳动成果(既1200+工地不住300+花费50)/月标准工时x共加班时间x200%=您应得的加班费。当然,如果每天加班还超过四小时,那可就是严重违法,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了!
  我觉得胜算的可能性很大 首先你就可以告他侵犯人权
  您的问题补充我已经看了 具体法律条文我也给你查了 如下: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目的是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处境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