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高手!关于资产赔偿连带责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54:00
求助法律高手,如果一个人做生意失败,拖欠别人公司货款300万左右,但本人已无能力偿还,开始与要账公司商谈的结果为:其亲姐妹(甲)为其免受法律惩罚而先为其将自家老房子变卖替其支付30万元与其子女抵押两个房子大概先付给那个公司100多万,要账公司答应不起诉,其余的钱由其子女开的公司分期还钱。但是现在这个要账公司反口,要求一下子还更多的钱。我想请问一下,(甲)是否对其的欠款有连带还钱的责任,因为有人要求她将其现在居住的房子(此房子的业主为(甲)的丈夫)抵押,免受连带责任。按照我的理解,(甲)可以在道德上主动帮助其还一部分自己可以承受的钱,并不受连带责任应该让自己家财产变卖替其还清所有欠款,并且还是婚后集体财产!请高手解答疑惑,越详细越好!十分感谢!
感谢各位的回答,现在有个新的情况,(甲)被迫在第一次与要账公司协商的时候,签署了连带责任书,这样的情况下,要如何不丢失(甲)现在的房子或者说不需要(甲)再付出更多的个人财产!

1.如果欠款人是甲的兄弟,甲无义务还的,即无连带责任;
2.如果欠款人是甲的丈夫,甲无义务还的,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这样认定)
3.如果欠款人是公司,更没义务还了。

1、首先要看欠款的这个债务人他的公司有没有法人资格,如果有法人资格,就以他公司的资产赔偿300万的债务,如果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申请他破产,还只是以公司的资产对这300万承担有限责任,即能赔多少是多少。
2、如果这个人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他承担无限责任,以他个人的资产承担300万元的债务,他个人资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他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财产独立的)、继承的遗产等。
3、他的兄弟姐妹没有还款的义务。
4、如果他的财产涉及与兄弟姐妹共有,就只能以他所有的那份儿偿还,一般就是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