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复印件加盖公章入账是否有法规支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4:30:45
有什么法规可以证明,普通发票丢失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入账?

我们单位是可以这样的,但是对方单位认为不行。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我单位是开具发票方,而且我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我方发票是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对方单位不认可盖章复印件可以入账,需要有相关说服力的法规。
非常感谢!

这种东西做为财务上进账是完全可以的.
不过,这一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因为是复印件.所以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是一块是要做为纳税调整项目的.

所以.你们进账是可以的.你们一般要让你们单位一个介绍信.然后给对方.对方盖单以后你们入账.
回来你附一个说明在记账凭证里.你们家的领导和经办人都签个字.

普通发票遗失适用原来的《发票管理办法》,当时连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扣税,只有到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后才可以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抵扣。
所以对遗失的普通发票无法进账,仅能作为原始凭据的证据而已,对企业内部有用。
尽可能把外部证明手续补齐一点,能证明此业务和领导不怪罪就行了。
对外是没有法律作用的,所得税汇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缴纳所得税的。
非常抱歉,一般财政票据都是有当地财政局制定管理办法,有市政府颁布的,各地不尽相同,基本没有你要求的内容,但一般有遗失的规定,只是针对保管来说的,如:遗失财政票据的单位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是否可以按此条规定办理??????????难说!

普通发票丢失一般可以这样处理:由发票开具方将发票存根联复印,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另外加附经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过的证明书即可交由对方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