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14:52
我在A公司正常上班,期间收到了B公司的求聘电话,到其公司参加了面试,谈妥后,双方约定了到岗时间,并收到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OFFER。然后我就开始A公司的离职手续,在离开A公司的前一天,收到B公司的消息,声称由于公司的资金问题,可能会放弃我要到岗部门的业务,通过交涉,最后说希望将到岗时间调整到年后。这期间时间跨度较长,而我在A公司的离职手续也已经办完,即将处于失业状态。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懂得此法律的朋友,想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B公司,如果起诉的话,赢得概率大概能有多少,或者还需要补充什么材料。谢谢!如果哪位热心人愿意提供法律意见的帮助,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详谈。QQ:412691231 在此谢谢大家
由于我这个没有签订合同,只是有双方的口头约定和OFFER,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按合同法的规定,B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可以提出违约金的诉求,但是你的胜诉把握不大,因为在B公司的OFFER中可能没有违约金的承诺,这样对你是不利的,如果能有高明的律师相助胜诉的可能性会有50%,如果没有则胜诉的可能性只有20%。只有在B公司拒绝接受你的时候你的胜诉率达到80%,因为公司也可以请律师的

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方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