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离职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50:12
今天早晨和老板提出辞职,但是后来谈蹦了,他要我按合同履行,一个月后方可离职,但是那边的公司要我尽快过去。我担心过太长时间,我就会失去到那个公司发展的机会,因此我想递交离职申请后就通过请假的方式,但我担心老板这边不能同意,因此我不知道如何是好,请各位朋友帮助出谋划策,非常感谢,谢谢了。
我们的合同规定没有违约金,但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今天早晨本打算和公司协商解决的,但是我那个有病的领导就是不让走,非得让我在停留一个月,可是我不想失去我的下一个工作机会,所以,我想以请假的方式进行,请各位有类似经验或是知晓的朋友给些建议。最担心的就是,我的医保和养老保险都在这个公司呢。

如果说不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这个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说因为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报酬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在向单位发出通知以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想尽快辞职,你要么就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就找找看单位有没有违约的情形,并据此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说协商不成的,只能按照提前三十天的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你所谓的请假然后到那边上班的做法是十分不可取的,这样会害死你自己和后面的单位。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你跟先前的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和后面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前面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和后面的单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所以这个做法是很不可取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常理下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你还要干一个月才能走。但是你若不想失去另外一家公司的发展机会,可以损失一点钱,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然后直接走人。机遇来了,要做点牺牲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