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的权力有这样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23:16
保安的权力有这样大吗??
我的一个朋友在超市消费时,一时糊涂,拿了15.6元的东西.出来的时候被保安拉住,强行翻包.并且要罚2000元钱.我朋友认错态度很好并且愿意拿出200元,可是保安不同意,由于我朋友当时身上没有2000元现金,他们便强行摘下了她的项链和手链做抵压并且拍照,这样对于一个女人来讲,心里受到很大的打击,
我想问一下,我们可以告他们吗??怎样告??保安有这样做的权力吗??

保安没有这样做的权力...

首先超市保安的处罚是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超市只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其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07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保安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利和人格尊严(即人身权利)。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你朋友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进行诉讼,保安的这种行为是对你朋友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根据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的程序,由法定机关执行,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公民进行人身、财产的搜查,更不能执行只有执法机关才能进行的罚款等执法行为,超市这样的做法是严重对顾客的不负责任,你们可以就此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采取诉讼行为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等相关费用,无论你朋友做过什么,他保安是绝对没有这个权力去搜身和罚款
报案的程序是你向公安机关详细的讲述被侵害的过程,并尽力出示相关的证据,如旁观人众的证人证言等,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你的权利。
诉讼过程是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人身、财产侵犯的民事纠纷诉讼,但是要注意的是被告只能是超市,因为保安是它们的内部工作人员,至于保安的行为是否超越了自身职责范围,则是超市内部的事情,和诉讼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保安当时是在执勤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当视之为超市的安保行为。

我很关注这一事件,希望你在方便的时候将事情的发展告知一下。

一般对小偷都是这么处理的,你去告,能告赢吗,谁叫她偷人家东西呢,偷东西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