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工作三五天,出纳那儿做了工资表,但实际此人没去领工资,最后钱是否归出纳所有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21:34

当然不是了啊只不过是放到“其他应付款-XX职工”了。到一定的时间不领就转入公司的“营业外收入”

出纳要是据为己有,那就违法了。
对于无法支付的工资,应该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归某个人所有。

不是,要长期挂帐,如果超了一年后,将应付工资转入(冲回费用)
借:应付工资-某人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这要看他的工作岗位是车间还是办公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