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责任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47:11
有一个单位的一层楼层里,关着一些精神病人,其中有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只是轻微智障,为了康复她,她自己的事都是自己做的,还让她做些会做的事,所以她经常到楼下去,楼下的人也都很憝悉她。正因为这样,有一天,她下去的时候偷了另一部门一职工的东西,那职工就上来打了她,同时,管理这些病人的一职工也一起打了她,当时,她也没什么反应就去洗澡了,因为平时,她洗完澡,就会把衣服洗掉,洗好后是晾在楼梯过道的窗户铁栅上,所以,部门组长先给她把锁打开了(楼梯口都用防盗门关着的),但没有拿掉锁,还是挂在上面,其他人是看不出门是开着的,谁知道她趁人没注意,偷偷跑掉了。她跑下去的时候,下面人看到她的,他们以为她是来做什么事的,所以就没去理会她。领导要追究责任,你们说是打人的责任重?还是部门组长把门打开责任重?领导的意思是部门组长的责任重,他们说要是把门关好,再怎么打也跑不掉,可我认为平时她就常下去,她怎么不跑呢,要是不打她,门再怎么开她都不会跑,你们说呢?

部门组长把门打开责任和打人的责任不是一个法律关系问题,不能放到一起比较,应该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部门组长是工作失职,和小女孩跑走有直接的关系。

部长工作失职是导致逃跑的直接因素
打人的是导致她逃跑的间接因素
部长的责任>打人者的责任
但是两方面都有责任

还是部门组长把门打开责任重 我认为那个女 的其实并不在于别人打她她才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