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版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0:37
首先说明,不懂的不要回答,如果你乱给我答案,对我损失是直接的,而且是很大的。不要为了这么点积分害人。

我写了个文章,现在有两家网站编辑联系我说要发表在他们网站上,但是我想发表在杂志上。请问:

1、发到人家网站里还可以发到杂志上去吗?
2、发到人家网站上了版权就是那个网站的吗?
3、如果版权是人家的了,我没有使用权了?
4、如果发到杂志上去了,我还可以发到网站上吗?
5、能不能保留版权的同时,发到人家网站里呢?

谢谢回答。

你请注意几点:
1去他们网站是否签约?
2签约是否只是签订电子版权?
如果不签约或者只是签订电子版权的话,你可以在杂志发表。
杂志上发布的只是实体版。
3注意有几家网站的合约是将你全部版权买断。
那样的话你什么地方都不能发。只能给这家网站。
另外告诉你一下,签约并不代表能VIP挣钱,好多书在起点,17签约,但却没有机会成为VIP得到稿费。
一定要注意啊,如果实在不明白可以去我的空间留言,注意,千万要谨慎,找懂行的人问下。

1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网上也是这样的,但记住作者明确表示禁止转载的还是不要转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