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7:25:05
请问有谁有这个制度的具体内容?

以下是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所涉及的基本内容

  (一)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目标与原则

  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旨在以《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为依据,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在数据搜集、加工和发布方面的系列规范,为中国政府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参与服务贸易国际事务管理并争取国家利益,为中国企业参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应体现如下原则:其一,在内容上,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相衔接,以支持中国有效参与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的谈判、协商与监测。其二,在方法上,以《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为依据,建立与国际规范相一致的统计体系。其三,在具体指标及其资料来源设计上,以中国国际收支统计、中国FDI统计以及中国官方其他统计体系为基础,力求这些统计体系间的相互衔接。

  (二)中国服务贸易统计范围和基本组成部分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涵盖中国大陆与国外其他国家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对应《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与《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要求保持一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覆盖《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建议的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四种供应模式的服务贸易。

  从数据基础考虑,中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和一个次要组成部分。从目前可行性考虑,中国服务贸易统计主要着眼于前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贸易统计,是服务贸易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对应第一、第二两种供应模式,也会涉及到第三、第四种供应模式。通过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FATS)统计,是服务贸易统计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对应第三种供应模式。通过自然人移动的服务贸易统计,属于第四种供应模式,从发生规模以及资料的基础完备性看,属于服务贸易统计的次要组成部分。

  将上述范围和统计组成部分结合起来,构成以下关系(见表1):

  1.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统计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主要限于按照常住原则在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活动。此部分内容基本对应于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往来项目,以服务贸易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为基本统计指标,然后进行单维和多维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