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帮忙!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38:56
我母亲现年53岁,在该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5年了,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这期间该事业单位没与本人订立任何有效合同,2007年12月14日,该单位以本人年龄超过45岁为由向本人提出辞退要求,要求本人与2007年12月20日下岗,请问该事业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另外我母亲在该单位一直都是临时工,一干就是15年,月工资从以前的180元到现在的300元,简直少的可怜,而且还要去和那些个体经营者斗嘴收税.得罪了不少人.(补充下:我母亲在税局上班,他是个很正直的人)我们一家都受她的影响,本来以为新劳动法出台后能把母亲转成正式的或者可以领个退休金的.但是在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单位却以这种理由要辞退我母亲,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吗?大家给我母亲支下招,我们该怎么办?我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你好,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单位与你母亲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但我可能是出于这个顾虑作出了所述决定。
但是单位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你母亲与单位存在15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即使书面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辞退的。
特别在这个节骨眼上,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更会支持、保障劳动者。
出现争议后,60天内必须及时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单位必然会知难而退。注意保存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工资单据,劳动服,工作记录,在单位的合影照片等等。
补充,之前你母亲就是劳动关系,单位必须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既然如此,建议你保留好证据后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协助。

新的劳动法要到08年一月才实施,按照以往的案例法院会支持你的劳动者。现在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先解决。可以要求退休保障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