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 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维权,年、帮忙看下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2:09:38
根据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其中,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可见,如果你朋友的单位仍然不签合同,到明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付赔偿金。至于加班工资,现在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要单位补偿。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1.php?file_id=119409
社会是现实的,如果不想干了可以和公司打官司,如果还想干就忍忍吧
你去找本劳动合同法先看看,不明白在来提问,这样的范围太大,回答很全面非常麻烦,一般你去咨询律师要收费。
自己学学劳动合同法,自己的权益自己维护,不能指望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