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打架被开除了有没有工资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3:34:56
我公司有一员工在一个月内三次打架,把他开除了.该员工在公司已有四年了.根据现在的劳动法该不该给他补一个月的工资?

因为打架被开除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工资补的,但是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在扣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应支付给员工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尚未生效),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如果多次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情况恶劣,则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没有强制规定多付一个月工资。但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违规情节需要综合多方面衡量,否则容易惹上官司纠纷。另外,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相关事项,合同有特殊约定的,如果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