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业主开的房屋预收款收据以后要收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0:50:22
预收房款时,给购房人开具税务监制的预收款收据,以后交齐房款,符合正式销售给其开具发票时,其手里的预收款收据如何处理?需要交回吗?还是只在其收据上盖上“发票已开”,然后还给购房者?

只要能规避风险的做法都可以.比如预收款收据的内容和正式发票的主要内容一致的话(除日期外,业户名、小区、楼号、房间门牌号、面积、单价必须写清),不收回也不会产生什么风险.但是,取走正式发票时一定让经手人签字.这样,收据和大发票不会同时生效的。

开收据时可以做“预收账款”,开发票时再做主营业务收入。收据需要收回,并加盖“发票已开”,做发票的附件,由公司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