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一对范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31:16
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特指的个性与共性吗?它们之间没有区别吗?
谢谢!

矛盾普遍性包含着两重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

(1)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区别的,有着各自的内容。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2)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只有特殊性、个性而没有普遍性、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特定情况下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可以理解为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他们有区别,详细如上

个性与共性是由普遍性和特殊性引申的.........可以用普遍性与特殊性阐述个性与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