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在设立中有何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31:29
李某、徐某、孙某拟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甲,其中李某以房产出资,价值4万元;徐某以一辆汽车和设备出资,价值4万元,孙某以2万元现金出资。该公司章程规定,各出资人首次出资认缴额的25%,余下部分各出资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陆续交清。
请问:

有问题,《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规定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上面案例中货币出资2万,没有达到规定。还有,认缴出资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20%,且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2年内交足(投资公司为5年),上面案例中章程规定与之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