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药的法律责任及量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7:50:34
销售假药在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下,赢利金额和量刑怎么分辨?知道的请回!谢谢

违规经销假劣药品 的含义是指: (一)经销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认定的或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抽验中确认的假劣药品。 (二)以上问题是由于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造成的。 对于假药、劣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如下规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相符的称为假药或劣药。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的称为假药。 3.未取得药品生产执照,不按国家药品质量控制私自生产的药品称为劣药。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称为劣药。 假药和劣药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是不能使用的,食用者应引起注意,以免伤害身体。 如果违反了第2条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可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为制售假劣药品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增加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销售假药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事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侓责任,如果是致人死亡的,那就更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