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不赡养父母,我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4:34:48
我兄弟姐妹6人,十年前三弟霸占了父母的田地,此后由我一人抚养父母,弟弟和姐姐妹妹们只每年给几十斤米了事!父母性格柔弱,不愿向他们要吃穿,先前我夫妻两人有点工资还可以勉强赡养,可是在三年前老伴去世,现在我也已退休,孩子正在上大学,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他们依然不愿赡养父母,我向他们提出赡养,他们不给我明确答复!我想到了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父母性格太柔弱,不愿到法院.我想请问,在父母不愿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赡养父母?

可以!
而且你肯定申诉!
但是要注意,这种事还是家庭协商比较好,法院在必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强暴措施(比如调解未遂),你可以通过法律教育他们
先通过自家协商-居委会-法院这个过程比较好,要把法律搬出来: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关于子女孝敬父母的问题,属于亲子关系的范畴,而在这方面道德约束的力量大于法律的约束力量。更多的属于道德范畴。
在《继承法》里,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不分或少分遗产。尽了大部分赡养义务的子女可多分遗产。这是法律在经济上对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保护,或者说是奖励倾向。

希望你的问题能圆满解决,祝你好运,谢谢!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我国历来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这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我国大力提倡的。老人为子女操劳了一生,同时也为社会作出贡献,在他们晚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但受到不公待遇时,多数老人秉承“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不愿诉诸舆论和法律,还担心恶化了与子女的关系,因此往往将苦水往肚里咽。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不仅要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还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责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