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的总体特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4:17:35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
中国行政法
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律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②以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律规范易于变动;③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参考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由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9~11面。若需要每一特点的详细描述,我还要照着课本给你敲,所以请在问题说明中再要求。

我国行政法的特征包括:
①在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组织;

②在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对方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

③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产生是以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依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