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中政治的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57:36
辨析题:
道德不像法律那样具有权威性,因而可有可无。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关 键 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 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道德是国家提倡,人民自律的行为规范。法律是国家在其生命的运行过程中,制定的关于人们的行为规范与相应的制裁措施,它不是自律的;道德是在民族文化的基础上,由国家舆论工具参与指导下,在民间形成的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它一般是由民众自行掌握的。
  法律只能治大的方面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能粗治,而不能细治,不能面面俱到,不能治理人类行为的方方面面。这正是山人先生说的:“道德规范人类的行为,是最初级的,也是最高级的”。面面俱到的规范人们的行为需要什么手段来完成呢?当然需要的是道德手段。道德与法律是一个相同范畴内的对等的哲学概念,它们是互为条件而产生存在的。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道德为其产生的社会基础的;人们的社会道德观念,总是以一定的法律为保障的。没有法律为保障,社会中的人也无法树立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