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08:15

天茂集团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特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程序和规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投资是指下列行为:
  1) 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和其它资产;
  2) 为他人提供担保;
  3) 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4) 对原有的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5) 新建生产线;
  6) 参股其他企业;
  7)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8)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对投资的审查、决策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投资行为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把风险降至最低;
  3) 对投资行为论证要充分、科学,决策要民主、审慎;
  4) 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现实基础及发展战略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董事会有权行使下列决定权:
  1)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10%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投资及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 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3) 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
  4)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的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