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商法?(论述题200~300字就好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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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 目前我国银行的产权制度大体是两种类型,一是原有的四家专业银行,它们都是国家独资的银行。二是新建的商业银行,它们都是股份制银行,在新建的商业银行中只有深圳发展银行吸收了私人股份,并且是上市公司,其余新建商业银行都是公有制的股份制银行,他们股份由中央政府、地方财政、以及公有企事业法人拥有。 新商业银行由于其股权主体是多元的,多元主体的互相制约关系有利于削弱来自行政主管部门对银行资金运用的不适当干预。同时,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这样的企业治理结构,实行了最终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既给经营者以充分的自主权,同时也形成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产权约束。 原有的四家专业银行的行长是政府任命的,他们是经营者,是否同时是国家股权的代表?如果不是,作为国家的独资公司,是由谁代表国家银行进行控股?所以,四家专业银行在实现商业化的过程中也有一个明晰产权的问题。 四家专业银行如何改造为商业银行,是维持现在的国有独资银行?还是改造为以公有为主体的股份制银行为好?如果维持国有独资银行,又应该建立什么样的企业治理结构?如果改造成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又应当构建怎样的股权结构?国有资产是否需要在所有商业银行占控股地位?是否应允许个人股、外资股参与金融业?同时,在向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怎样全面建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根据我国银行情况,应该设置那些主要的比例指标?根据我国银行资产负债的构成,应该用哪些指标衡量我国银行的清偿力。如现金比率、备付金比率、综合准备金比率、流动资产比率,以及这些比率的最低限。中央银行又怎样对银行的清偿能力监管,如何强化银行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等,这些都是难度极大的问题,需要百家争鸣,以便得出准确的判断和可行的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