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1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26:43
被告人陈某,女,30岁,河南南阳市人。
被告人陈某在广州买得假金项链一条,于1998年3月15日来到上海。当天她在上海某商场金店,见柜台里放有一条重14.09克,价值人民币1600元的金项链,与她买的假金项链式样相同,遂产生以假换真的邪念。她随即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备之机,用自己的假金项链换了上述真金项链。次日,陈将金项链卖掉,获赃款1000元。尔后,陈又前往广州买得假金项链11条,假金戒指9枚及涂改液等物品,于同年3月26日返沪。3月28日陈再次来到上海某商场金店,采用上述手段,以假换真又换得一条重11.09克,价值1218.30元的金项链。第二天,陈又以同样手段调换一条重19.78克、价值2213.90元的金项链时,被售货员发觉,当场将其抓获。
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请写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

盗窃罪
本罪的四个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即国家、集体所有或者公民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