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户籍迁移,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39:36
我是在青岛市区一所技校上学,现已毕业,原户籍是青岛市城阳区,农业户口.当时学校说不把农村户口办成非农户口不于分配,就这样户口也办理到学校集体户口上,现在学校要求所有把户口落在学校的人员15日内将户口迁走,可现在村里有不让落,只能落街道上,但只要落下以后就不能在迁移户口了.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
有没有办法在把户口落会村里!!

没有办法落回村里,只能在街道派出所,买房子后可以落在房子所在地,结婚可以跟对象落户口

没事,落在那个地方等你找到工作后都还是可以迁的

办理“三投靠”户口投靠子女须开具“孤单”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迁入地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
5、村委接受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解释: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落户方要是非农业户口的,要提交无业证明,也就是说不能是正式职工。
“身边无子女”是指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来出具一份户籍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要出具一份证明。
属于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购房入户100平方米不能多套房“累计”
所需证明材料:
1、购房人员申请;
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
3、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者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解释:购房面积以申请人取得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的一手购房。购买多套住房累计超过100平方米的,不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完备手续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直接向购房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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