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辞工职后如何缴纳社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2:50:21
我93年参加工作,是一名教师,04年辞职,现在作为社会人员个人缴纳社保.请问:我以前的社保怎么计算,现如今,因为江西很多县市都没有为教师缴纳社保费,只是在社保局欠着,我问社保局,他们也不知该为我怎么办?是不是我以前10年的工龄就这样没有了?现在很多在沿海企业打工的就业者,辞职时都可以把单位缴纳的社保金领走,而我一名国家正式分配的人员却不知怎么办,是江西财政这么穷,还是江西对教师就这么个待遇?(说句实话:当时辞职也就是因为教师待遇太低,工资表上1000多,左扣右扣发到手就只剩下一半,尊师重教永远停在政府的文件上,会议上!)

很同情你。
你说的可能是因为当地财政欠社保局保险费,因为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都是财政拿钱,所以你以前的账户既不能退,也没有销。
其实当时你以个体参保时,应该直接续用以前的账户。这样计算缴费年限时,会自动以以前的参保时间来计算。现在社保已经允许中途断保后续交的情况,所以建议你能否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将自己的两个账户合并,以后领取养老金时自然就从1993年起算工龄。

  教师辞公职后社保缴纳你可以自己到社保去设立自己的保险账户,按实际工作年限缴齐全部费用。‍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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