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1:04:44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退税率为15%。200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第一季度。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50万元,增值税144.5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第二季度。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3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并编制相应会计分录。

第一季度:
进项税额:
144.5+25.5×(1-20%)+5.1+(10+18)×7%
=171.9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17%-15%)=10万元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300×17%=51万元
应纳税额:
51-(171.96-10)=-110.96万元
免抵退税额:
500×15%=75万元
因为110.96<75
所以,第一季度应退税额为:75万元。
第一季度留抵税额:110.96-75=35.96万元
分录(单位万元):
1、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
2、借:原材料 8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
贷:银行存款 994.5
3、借:制造费用 120
在建工程 3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
贷:银行存款 175.5
4、借:原材料 3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8
贷:银行存款 45.1
5、借:销售费用 16.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6
贷:银行存款 18
6、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5
7、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

第二季度:
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140.4÷1.17×0.17=20.4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17%-15%)=12万元
内销货物单价:140.4÷600=0.234万元
用于基建的货物应转出进项税额:
0.234×200×0.17=7.956万元
应纳税额:
20.4+7.956-(0-12)-35.96=4.396
应退税额:0
免抵退税额:
600×15%=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