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对他人的书籍进行视频讲解算不算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13:14
法律问题:比如我认为别人的一本教育理论书籍写的很好,而且有自己独到的见地与分析,能否进行视频讲解,然后卖本人录制发行的视频光盘?算不算侵权?需不需要和原版作者联系版权事宜?
请回答具体点,比如:人教版的课本,他们是拥有著作权的,但是为什么别人可以买来作为教材给别人讲,然后又可以收费呢?再说,像新概念英语,不是也有很多针对这套书的讲解视频卖的吗?那算侵权吗?

首先你卖录制发行的视频光盘在没有经一本教育理论书籍作者同意情况下算侵权。
因为你实际一种演绎作品,这是需要原著作权人同意的。
你的义务是首先,对作品进行演绎创作应得到原作品作者的同意;其次,演绎创作时应尊重原作者的修改权、完整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如注意保持原作品的完整性,在演绎作品上标明原作品名及作者的姓名,向原作品作者支付报酬等;再次,演绎者享有著作权仅限于演绎作品,而不延及原作品,因而演绎者不得妨碍原作者或其他人对原作品的利用。
“人教版的课本,他们是拥有著作权的,但是为什么别人可以买来作为教材给别人讲,然后又可以收费呢?”是对作品使用的问题,和你的情况是两个性质。
“像新概念英语,不是也有很多针对这套书的讲解视频卖的吗?那算侵权吗?”他们也需承担上述义务,像新概念英语,不是也有很多针对这套书的讲解视频卖的吗?那算侵权吗?当然在中国现实下,他们是否履行义务,是否因未履行业务受到惩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这是涉及《知识产权法》的问题,你觉得别人的书写的好,你可以进行有关教育的视频讲解,并且只能用于教学。你如果把你教学的视频录制发行,就变成盈利性质的了,这就是侵权行为了。你要和原版作者签定协议,在对方授权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录制发行。

以盈利为目的已构成侵权..

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把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不妥当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案件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