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产房,老人去世后,多个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26:32
老人住有一套军产房,老人去世后,5个子女应该如何依法继承此房?我听说是要商议解决,但商议往往是不行的,我想必然有具体的法律来约束这件事情吧!
另外我知道军房不属于个人财产,但那就不能继承了吗?我已经明确知道老人去世后子女是可以继续享有此房的,这难道不叫“继承”?子女可以再转卖此房吗?如果子女A要居住此房,我作为子女B是否在法律上有权利向A索要此房市值的1/5(子女共5人)?如果A不给或拿不出来这部分钱呢?
回答时请尽量逻辑思维严密,并以国家法律作为依据,此事重大,感谢诸位!
都说军产不能买卖我就不明白了,我们这军产房子就是用来买卖的,6000左右一平,这个是肯定的.是不是和传统意义上的军产不一样啊?

军产房不存在的继承权问题。
军产房不能买卖和继承。
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于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
所有权由中央军委代表国家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当然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当然也不可以转卖
继承是继承对物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

如果能继续使用,那是用益物权的问题。
这种权益应该是基于老人的身份,和父母子女的关系,应该由子女共同享有,一方占有份额较多,应该给另一方或几方适当的补偿。补偿的限度不以五分之一为一定,因为这种价值无法衡量,补偿也不一定有一个确切的数额,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军产房的买卖和继承。
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于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
个人理解所有权由中央军委代表国家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