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37:40
本人在贵州工作,2007年12月的工资条如下:
基础工资/380,年功工资/80,岗位工资/1170,交通费/300,保密费/20,误餐补贴/200,洗补费/30,应得金额/2180
扣除部分:公积金/130,养老金/154.3,失业保险/19.3,所得税/2.64
实发金额:1873.76
请问我的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按正常的计算方法,你的实际应发工资为:
2180-130-154.3-19.3=1876.4
应纳税所得额为:
1876.4-1600=276.4
适用5%的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276.4×5%=13.82
实发工资为:
1876.4-13.82=1862.58

怎么算出个2.64元来的呢?还是问问发给你工资的人吧。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公积金-养老金-失业保险=2180-130-154.3-19.3=1876.4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876.4-1600)*5%=13.82元

公司只扣你2.64元,说明公司少扣你税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