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一直发黄的旧条约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7:05:01
要仔细地说明呀!~~~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史上,与西方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共分十三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英两国以后“和好”,“各往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

二、中国开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通商”,英国可派领事、管事等官式外交代表,设驻于这五个港口城市。

三、中国将广东省宝安县的一个沿岸小岛香港,割与英国。

四、中国赔偿英国鸦片烟价六百万两。

五、中国方面取消“公行”制度,并偿英三百万两作为商欠之数。

六、中国赔偿英国军费一千二百万两。

七、“以上酬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两,此时交银六百万两”,并规定了其余的一千五百万两,在以后的分期交付方法。

八、凡英国人在中国被囚禁者,全部释放。

九、凡因与英人有关,或在鸦片战争中与英国事被监禁者,亦全部释放。

十、议定税则并规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中国,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

十一、中英两国文书平行。

十二、中国交付第一批六百万两款项后,英军退出南京、镇江、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买贸易,同时自宁波外港镇海撤兵,至于驻在定海舟山及厦门鼓浪屿的英军,则待中国将二千一百万两全数交清,及实际开放了五口通商后才撤退。

十三、条约应迅速交两国皇帝批准,并换约。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