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一词的由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11:49

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
  公民定义的界定“公民”的古希腊文为Polites,源于Polis(城邦),意为“属于城邦的人”。该词的英语为Citizen,词源亦为城市:City。城邦在古希腊原本属于城市范畴,意为有设防的居民点,而与不设防的乡村相对立。直到公元前8世纪左右,城邦才具有政治意义而指称国家。因此,从词源来看,公民就是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问题是,谁能够成为属于城市、城邦和国家的人?该问题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是“始分神物”:公民就是能够进入神坛、参与庆典和享用公餐的人,引申为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在汉语中,原本没有公民一词,直到辛亥革命前后才作为外来语而由西方传入。汉语用来表达该词的是“公”与“民”的合成词:“公民”。在汉语中,“公”意为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人、公务、公共;“民”泛指人、人类或人民、庶人。因而二者合成“公民”一词的词义显然与西文一致,也是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

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欧洲封建制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拉丁文civilis,源于拉丁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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