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老师羞辱学生触犯哪些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52:25
我们学校的一位初三级长在她做老师的20年间大大小小被学生和家长投诉过百遍,单单在今年9月到11月间就被家长投诉了5次,但学校并未作出任何处分.
她的行为:
1.利用自己的职权,针对初三某个班
2.在言语上侮辱学生 例如:07年12月17日下午第四节班会课时的检查,到初三某班时,检查后说:“你们班就像杂物房,怪不得你们得禽流感。”
3.体罚学生,例如:一晚修,有一位同学因刚上课未能及时安静下来,她就要这位学生蹲在门外做作业。时间是由晚上7点25分至9点45分(晚修时间是由晚上7点30分至9点50分,期间有10分钟是课间)
4.两位同学因未能完全完成作业,(未完成的只有1个填空以及1篇阅读的选择题)就当众把他们的书撕烂,并要他们自己再买一本书。
5.当众侮辱学生,在上课讲粗口。
我们可以怎样做?或者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阻止她这样做?!~~~
PS:本人是该学校的一名初三学生,正是她针对的那个班。
资料来至全校初三学生以及一些主任及老师,准确度达98% (未全,收集ing)
那么教师法里有没有明确标明为人师表语言文明,因为她经常带别人的爸妈上学

首先她的行为应该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她有体罚和侮辱学生.
还有如果她有对个别学生实施体罚或者直接导致他人身体伤害的就应该涉及到刑法.
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教育法>>,<<教师法>>..我国<<教师法>>第2章第8条明确规定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
而且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还有学校的有关规定应该也有规范教师的有关条款.

<教师法>里规定的教师的义务有: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其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应民族,性别,残疾,成绩等因素歧视同学...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被撤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要么掌控他.要么被掌控..

可以向纪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