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当月(月底离职)的公司福利加薪能否享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20:56
我是2007年4月12号进入公司的,于2007年12月8号上交的辞职报告,15号领导谈话是说批准了!按一般的惯例,应该月底可以让我离职。
但是,12月19号,公司加发了一次小薪,我去询问薪资人员,他们拿出一个12月份发的文件,说是本次加薪,不包括12月15号之前辞职或正在办理辞职的人员,但是规定考察期为12月以前的时间,而且说这是属于公司福利,不属于工资范畴,我想知道,我是否应该享有本次加薪!另外,二月份时候公司才发放年终奖,我是否可以享受部分的年终奖?谢谢各位,公司在上海!希望能有权威的解释,如果顺利拿到的话,我还会再加分!
各位达人帮个忙啊~

结果就是公司愿意给你就给你,不愿意给你也能拿出比较好的理由
按道理说是应该有的,毕竟不管是工资还是什么福利都是对以往工作的福利,所以应该有。但是如果公司说是对未来发生的劳动行为给于的福利又有什么不可?
你能够拿出规定又如何?如果你现在申请仲裁,那么公司可以以你工作交接或者漏洞等为理由扣你的最后一月的工资或者卡着你的保险关系;如果你都转出来之后申请仲裁,需要在三个月内,但是你觉得人都走了,为那笔钱你认为呢?而且结果是很难下定论的。

没有的。不管福利加薪还是年终奖都是拿不到的。想,留到春节吧,反正快到了。

加薪是公司内部的薪酬调整,如果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在12月15号之前辞职或正在办理辞职的人员”不享受待遇,那么是合理的。
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年度表现的奖励,你在该公司工作8个月,那么按规定是享受部分年终奖的待遇的。但是这个需要自己去争取,如果公司不给,可以提起仲裁/调解/上诉。

看公司的了~

1、按法律来讲,有,不给你可以起诉,我工作了一个 月,你就要付一个月的保险。
2、按实际来说、能过各样的办法,获得这一个月的保险 不值
走都走了,就不要问这么多了,你可以看你有没有失业保险,希望能有点钱,
3、你也不要担心,你到新公司时候,会有人帮你补交的。

你过几天 在辞职呀
08年新 劳动法 就 发布了

工作满2年以上的 要是辞职了
公司要给 2个月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