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权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3: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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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sovereignty)

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凭借这种权力可以以最高权威和独立自主的方式处理它的一切内部事务和外部事物,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或实体的干涉和影响。主权具有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实质上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体现在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决定经济体制、统率军队等权力上。主权对外独立的属性派生于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它主要指一个国家有权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针政策,处理国际事务和享有国际权利与国际义务,不允许其他国家或其他实体干涉一个主权国家在这些领域中的自主活动。

有限主权论
60年代末苏联提出的有关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关系的主张。这是一种霸权主义的理论。它最初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美国的一些学者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主权已经过时,主张用“联合主权代替单一的国家主权”。这一政治主张曾受到美国政府的重用。1968年8月,苏联出兵侵占了捷克斯洛伐克,引起了国际社会
的强烈谴责。但苏联领导人认为,由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所组成的大家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利益”是“最高主权”,高于一切;因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各“兄弟国家”的主权是有限的。由此,人们把这一论点称为“有限主权论”。“有限主权论”违反国际法中关于一个国家具有独立主权的原则,其实质是限制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为推行霸权主义政策制造理论根据。事实证明,苏联的这一理论主张,严重影响
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