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0:50:15
我们上个月因公司方面原因导致工资不能发放,这个月一并发放。请问这种情况下个税是按照平时的正常情况缴纳分月缴纳呢还是两个月汇总在一起缴纳?
PS:我是分开缴纳了,因为我已经汇总计算好了,工资是固定的嘛,而且噎已经缴纳了,没想到公司上月不发工资的。那这种情况下我的发工资的分录以及会计处理该怎样左右做呢?就是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资是这个月一起发的,可是实际上我11月初的时候已经把10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了,那我的分录应该怎样做比较好呢?谢谢!

你上个月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把你们扣完税以后的应会工资挂到其他应付款里去.
这样.
你们这个月发放二个月的工资的时候就不会被把二个月的工资合并纳税的.
明白了没有.
不明白的话.给我留言.我再讲

十月份缴的个调税,就当是多缴的处理,不要紧的。
十一月份凭证: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两个月的金额)

发放工资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两个月的金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十月,十一月的金额)

缴个调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十一月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