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一个法律问题:继子女的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9:00:26
请问哪些材料可以成为证明继子女同被继承人不具有扶养关系的依据,并且这该通过何种公证证明其不具有继承权。
我想再补充一下,继子和继女的名字出现在该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中,但在事实上此二人,一人从未来过被继承人所在的城市,一人虽来过(当时未成年)但只是待了不长的时间可能也就一年左右吧,我认为这应该是不构成扶养关系的吧。
谢谢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确立时继子女是否已为成年人。

证明继子女同被继承人不具有扶养关系的证据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凭继父母和继子女户籍证明等都可以说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