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权,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52:34
子妹五个,一个儿子,四个女儿,儿子是老大,其中一个女儿已病故。父母过世时没有遗主,房屋产权证丢失;父母过世几年后,找相关部门补办房产证时,所有相关手续属名都是儿子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归谁所有?还存在遗产继承和分配的问题吗?房屋拆迁时,和拆迁的相关部门签合同的人是儿子(没有女儿的签名),合同中只有一套产权交换房屋。那么在遗产继承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女儿还有权继承吗?

  1. 房产已经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则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已经不是遗产了,不存在继承问题;

  2. 如果女儿有证据证明登记儿子名下的手续不合法,并非父母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行为无效,恢复原状;

  3. 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后,则女儿享有继承权;

  4.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是有继承权的...你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可以看看这个
http://hi.baidu.com/%CC%EC%CC%FA%B7%BF%B5%D8%B2%FA/blog/item/b699261873a43eb74bedbc07.html

没有!因为所有相关手续署名都是儿子的,这是说明这房子是他的,不是他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