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已经卖了,再买算第二套购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3:13:05
首套房出售后再买房算不算第二套房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认定。
2010年以前,首套房出售后再买房不算第二套房。
2010年7月15日,房产新政出台,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将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具体认定如下:
第一种情形 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 借款人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 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也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2015年3月30日,房贷新政出台。最新二套房的认定方法是认贷不认房。即如果买过一套房但贷款已还清,再买房贷款利率根据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常见的七种情况:
(1)贷款买过一套房,但商贷已还完。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
(3)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申请贷款购买新房。
(4)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卖掉后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
(5)个人名下曾有2套商贷购房,均已还清贷款并出售。
(6)个人名下1套房商贷已还清,另1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
(7)夫妻2人,一方婚前有房无贷,另一方婚前有贷无房,婚后贷款买房。
你是第二次购房
不算吧。你是第二次购房,但现在你的名下并没有住房啊,所以不算
不算
不算!
央行与银监会 2007年9月27日颁布的359号文件,从市场关注的情况来看,最为重要的就是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可以说,由于对第二套住房界定各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与国有银行存在不同的理解,从而使得市场上又认为359号文件可能成为又一次对房地产市场的“空调”。
现在问题是,为什么如此简单的问题会如此争议?是因为文件本身的问题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为什么不同的银行能够对第二套住房会有如此不同的解释?是基于市场的原则不是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