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税务:关于公司注册资金账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27:50
杨某个人投资成立了一个采矿企业。探矿、开采等手续及证照齐备。因资金紧张,一直停留在筹建阶段。2007年6月,张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15万元,李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85万元给杨某个人后,三方将原来的公司证照名称、法人重新变更,成立了新的公司,原注册资金51万元不变。张某任法人,占公司66.50%股份,李某占3.5%股份,杨某的原有固定资产及设备10万元及探矿权入股占公司30%股份。合同约定张某自公司成立之日的一年内必须陆续投入流动资金1000万元,设备1700万元,由张某派人管理。

请问:新成立的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谢谢各位了。
500万是给杨某个人的。不属于公司

按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做帐,超出部分看股东怎么说,多出部分如果是无私赠送给公司的做资本公积,如果是投资公司的按公司借款做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500
贷:实收资本--张某33.92
--李某1.79
资本公积464.29

借:固定资产10
无形资产XX
贷:实收资本--杨某15.3
资本公积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