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方面的很多问题?(答案好.可加1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1:54:42
尊敬的律师朋友,你们好!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男方和女方自由恋爱.结婚刚刚一年.小孩子刚刚满月.

1.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原因(有外遇.第三者插足).男方愿意拿十万元做为离婚补偿(未收).请问这十万元在离婚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如果收了十万元.男方书面证明这十万元是补偿费(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 在离婚时会不会将这十万元纳入夫妻财产范围?

2.小孩子刚刚满月. 根据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男方是否在小孩出生半年内(还是一年)无权提出离婚.女方可以?

3.债务问题:男方在结婚期间常期赌博(打麻将是否能算赌博)己欠下几万元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男方愿意单方面承担债务,是否需要书面证明?如果不愿意单方面承担债务,将会如何分配债务?

4.男方在哪一种情况下必须拿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己何第三者同居情况下)是否成立.赔偿标准如何?

5.小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都要小孩.因为在哺乳期间应该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果小孩过了哺乳期.男方上诉要回小孩子.又是以一个什么的标准来算.

6.小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小孩子不管判哪一方.小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双方共同平均分担.如果一方不同分担,是否需要什么证明还有书面手续.
我先提高50分.因为采纳答案时只能加50分了.所以谁的答案好.是100+50=150分哦.

1、不会,这十万元将作为男方个人财产补偿,当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给男方十万就可以。不必公证,你们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就可以。
2、《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赌债是非法债务,法律不会支持,也就是说不但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甚至男方自己都可以不还。
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过了哺乳期的话,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面来判定,一般会跟随原先抚养人,也就是你。另外,如果孩子在10岁以上,法院一般还要参考孩子自己的意见。
6、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共同分担,如果由你抚养,则由他按月支付抚养费,也可按年或一次付清。不同意分担没有法定依据。

弓虽女干
500

1、如查男方没有证据证明这十万元是别人的钱,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收这十万元不用公证,离婚时也不用和男方分,因为这是男方给女方补偿的钱。
2、男方在小孩出生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3、一般情况下,债务视为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明知男方借钱用于赌博(这需要女方证明)则视为男方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男方单独承担应向女方出具书面说明,但对债务人无约束力,离婚后,债务人还是可以请女方履行还债义务,女方承担义务可以凭书面说明向男方追偿。
4、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第三者,则应向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赔偿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标准,男方过错程度以及男方赔偿能力确定,法律上没有固定的标准。
5、哺乳期内的小孩判给女方,男方上诉也不会判给男方。抚养费结合当地生活标准以及男方收入确定。
6、抚养费不足时可就抚养费问题另行起诉。

强烈关注中

二三楼说得不错,补充下,第二条,拿够补尝离越早越好,这样的人还有必要在一起生活吗?事实证明留下人留不住心,法律又没有约束不离婚要求他对妻子如何,所以不离也得不到什么好处.好聚好散吧,不过这教训太深了点.

1、不会,这十万元作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必公证,你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