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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22:55
案情:我有一个11岁的BOY,十分顽皮。今年3月BOY把我妻子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出去,以5¥的价格卖掉,妻子经过追问才找到买主,耐心的席向对方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还他5¥。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买的,有不是骗来的,怎么能退呢?
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手表吗?Why?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要求返还。所做的事与实际年龄不符。而且你BOY的买卖明显显失公平。你要求返还很正当。去法院起诉肯定胜诉的。

可以要求返还,你孩子的卖表行为可以认定是个买卖合同行为,可以撤消,基于两点:
一,<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你个傻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