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察带枪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11:07
警察平时不在执行任务的日子,可以随便带枪外出吗?怎么我看见有些带有的,难道这支枪是他私有的?是他自己买的?法院里面的人也是,他们平时都有些人可以带枪外出?
难道这支枪都是他们自己私有的,不是单位的吗?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根据该规定,盗窃后逃跑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开抢属于违反规定使用枪支,造成了路人死亡的后果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死者的家属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不执行任务的时候是不能带枪的,外出带枪的可能是正在执行任务的刑事警察,法院的枪支只有法警能够携带,并且只有在开庭的时候才能携带!

我国法律对警用枪支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如果警察不是出外执行公务,是不允许带枪的;如果私有枪支,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