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十级伤残,现在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营养费,这个费用大概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4:59:44
精神抚慰金应该由我来承担,但是营养费是不是应该保险公司给我承担呢?毕竟我保了不计免赔和三者还有交强了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3、《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营养费一般是根据住院的时间来确定的,一般的标准是每天20元,如果医生有特别的要求营养,可能会增加。至于精神损失费,其实按照最高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伤残赔偿金已经涵盖了精神赔偿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部分精神损失费,根据伤残程度赔偿,有的地方高院自己制定了关于精神赔偿的标准,所以这个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并没有具体标准。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