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离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24:03
女方婚后十几年患有精神病,男方工作收入正常,请问,若男方提出离婚,这样是否有新的法律条文规定可以离婚?
女方婚前没有得病,是婚后得的。

楼主注意看第三条的后半段话!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是夫妻离婚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根据第3条就可以了

可以的。
不要新的,老的就行

可以提出离婚。你说的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规定的情形。

可以的,
精神病久治不愈,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并由此判决离婚。
(有司法解释的)